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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市渝北區(qū)商務委員會關于申報2024年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項目(第二批)的通知

          日期:2024-06-06

          重慶市渝北區(qū)商務委員會

          關于申報2024年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

          建設項目(第二批)的通知


          各鎮(zhèn)街,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更好發(fā)揮財政專項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根據市商務委、市財政局《2024年重慶市商務發(fā)展專項資金項目(第二批)申報指南》的文件精神,請廣泛宣傳動員,鼓勵本轄區(qū)、本行業(yè)內符合條件的企業(yè),積極申報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項目(第二批),申報截止時間為2024年6月11日,申報項目待我委組織評審后,在6月30日前按程序報市商務委。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標準

          (一)區(qū)縣生活必需品應急保供數字化應用對接項目。對生活必需品、重要應急物資批發(fā)市場進行標準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推動市場經營實現數字化管理,對接全市生活必需品保供數字化應用;對生活必需品生產、加工、倉儲、銷售等企業(yè)提高信息化、數字化管理水平,對接全市生活必需品保供數字化應用;貫通獲得中央供應鏈、縣域商業(yè)體系建設等中央或市級補助資金的企業(yè)管理系統(tǒng),提高區(qū)縣生活必需品保供調度智慧化能力。

          (二)應急物資中轉站建設項目。一是支持市級應急物資中轉站建設。原則上在主城核心區(qū)與拓展區(qū)連接的區(qū)域,東南西北四個方向上選擇有基礎場地、交通便捷、輻射能力強的市場、城郊大倉、專業(yè)場站、廣場等,建設市級應急物資中轉站,配置適用的供給設施、大型貨車進出通道、公廁和污水分流設施、信息化辦公設施,配套停車場、停機坪、充電設施等,可堆放貨物或搭建遮蓋設施,具備分揀和轉運的功能,每一處每天滿足200萬人以上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組合式分揀轉運。二是支持區(qū)縣應急物資中轉站建設,以區(qū)縣為單位,分別利用現有綜合批發(fā)交易市場、物流園區(qū)和城市廣場、公園、閑置商業(yè)設施等進行升級改造,用于信息化辦公、用電、充電、網絡、污水管網、冷藏、裝卸等設施、設備的改建或采購,提升分揀和轉運的功能。建成的區(qū)縣級應急物資中轉站,每一處每天滿足20萬人以上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組合式分揀轉運。平時由企業(yè)自行管理使用,應急時期由生活必需品應急管理機構管理和調配。

          (三)應急疏散場地末端投放點建設項目。支持條件良好的、有強烈意愿承接政府應急物資臨時倉儲、中轉、分揀和末端配送任務的連鎖商超門店、社區(qū)店、菜市場、生鮮電商(倉庫)、團餐門店等進行信息化辦公、自身防災減災能力提升、末端冷藏存儲能力提升、分揀供應能力提升等改造,建成的應急疏散場地末端投放點,應急時每一處每天滿足5萬人以上所需生活必需品的分揀、儲存和供應。平時由企業(yè)自行管理使用,應急時期由生活必需品應急管理機構管理和調配。

          (四)重要民生商品智能化儲備庫建設項目。加強生鮮蔬菜、豬肉、牛肉、禽肉、蛋品、食糖、方便食品、應急用品等重要民生商品儲備庫建設,按照有關規(guī)定保證儲備規(guī)模,完善儲備布局,改造升級儲備庫點,加強智能化儲備庫建設,配備冷凍冷藏等相關設施設備和防災防汛防火設施,提高存儲投放能力、儲備物資信息化管理能力和儲備庫點防災減災能力。

          (五)提升批發(fā)企業(yè)保供能力類項目。優(yōu)化生鮮農產品、日用品、方便食品(預制菜)等生活必需品的批發(fā)市場布局,改造升級相關設施設備,優(yōu)化市場內部結構,增強自身防災防汛能力,鼓勵建設公共冷庫、中央廚房、配送中心等,提高批發(fā)市場儲存、加工、分揀等配套服務能力,完善檢測、檢驗、安全、衛(wèi)生、防疫等設備,夯實專業(yè)(綜合交易)批發(fā)企業(yè)輻射能力;支持生鮮農產品、肉食品(凍品)、日用品、方便食品(預制菜、小包裝食品)、瓶裝水、嬰幼兒奶粉等重要生活物資批發(fā)企業(yè)進行倉儲、冷鏈設施、加工、配送和信息化等方面建設和改造提升。

          (六)提高骨干倉儲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類項目。支持生活必需品連鎖商超、物流配送中心、電商企業(yè)、中央廚房等商貿流通企業(yè)建設改造軟硬件設施,集成長期倉儲、區(qū)域分撥、集中加工、分揀包裝、運輸配送等功能,配備清洗、分揀、烘干、分級、包裝、冷凍冷藏等設備和防災防汛物資設施,增強商品儲存、處理和投放能力,擴大保障輻射范圍,強化跨區(qū)域調配。支持鼓勵企業(yè)穩(wěn)定上下游供應鏈,在滿足日常經營基礎上,適當增加商業(yè)庫存,提高企業(yè)數字化管理水平,對接重慶市生活必需品保供數字化應用。

          (七)千店銷售終端能力提升項目。支持生活超市、農貿市場、菜市場、生鮮電商、餐飲等銷售企業(yè)完善末端中轉、供應設施設備,配備防災防汛設施,提高供應和防災減災能力。

          (八)萬個小區(qū)保供配送末端質量提升行動項目。支持配備可共享的無人配送、自提貨架、移動冷庫(冷箱)等設備,提升生鮮產品、凍品、奶品、蛋品、快餐、快遞等物資綜合服務功能、末端配送效率和平急轉換能力;支持社區(qū)按網絡化規(guī)劃,與市場經營企業(yè)或門店按“1+N”配對設置臨時供應站,鼓勵配置小區(qū)末端低溫、冷凍設施,加強主要網點信息化建設和軟硬件改造,補齊小區(qū)保供最后100米短板。

          二、支持方式及標準

          (一)支持方式。按照《服務業(yè)發(fā)展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23〕9號)要求,參照《重慶市商務發(fā)展重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渝商務發(fā)〔2023〕5號)、《重慶市商務發(fā)展專項資金支持商貿服務業(yè)發(fā)展實施細則》(渝商務發(fā)〔2023〕8號)《重慶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渝商務發(fā)〔2023〕47號)等相關文件,按申報流程對擬支持區(qū)縣項目給予費用補助。

          (二)支持標準。區(qū)縣生活必需品應急保供數字化應用對接項目、生活必需品應急中轉投放項目為政府主導公益性項目,補貼比例為100%,其中企業(yè)提高數字化管理水平(已有系統(tǒng)升級)、推進數字化管理(無信息化管理系統(tǒng))等企業(yè)數字化應用對接項目單期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市級應急周轉場站建設項目不超過200萬元,區(qū)縣應急周轉場站建設項目不超過50萬元,區(qū)縣應急疏散場地末端投放點不超過10萬元。

          重要民生商品智能化儲備庫建設項目、提升批發(fā)企業(yè)保供能力類項目、提高骨干倉儲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類項目為市場化保供能力提升項目,補貼比例不高于投資額40%,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800萬元;千店銷售終端能力提升項目、萬個小區(qū)保供配送末端質量提升行動項目為市場化保供能力提升項目,補貼比例不高于40%。其中:千店銷售終端能力提升項目單個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萬個小區(qū)保供配送末端質量提升行動項目單個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三)資金撥付方式。支持項目和金額確定后,資金將預撥到有關區(qū)縣,屬地商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在確保資金安全、項目可控且業(yè)主單位承諾如期完成建設任務的前提下,根據項目實施進度予以預撥付,切實加快資金撥付進度。

          三、企業(yè)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申報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項目的企業(yè)或單位均應滿足以下條件:

          1.項目主體須是注冊地在重慶區(qū)域內的獨立法人,或注冊地在重慶市外的獨立法人但在重慶有分公司(辦事機構)且獲得母公司的授權,母公司對其行為承擔責任;

          2.項目實施地在重慶;

          3.申報單位具有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內容的相關經營范圍;

          4.實際投資額按照“補建設不補運營”的原則;

          5.項目申報書應對項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市場競爭情況、風險防范等進行詳細的論述,并作為專家集中評審依據;

          6.項目建設內容必須清楚具體,如實分類分項明確建設費用明細,制作項目申報書,評審及驗收均以項目書為基本依據,企業(yè)建設內容原則上不變動。

          (二)優(yōu)先支持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在同等條件下可給予優(yōu)先考慮:

          1.對全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具有輻射保障優(yōu)勢的項目;

          2.在“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重要物資儲備保供、生活必需品保供應用互聯互通中發(fā)揮引領或骨干作用的項目;

          3.已經開始建設或在建設期內已建成投用的項目。

          (三)經營狀況要求

          1.最近三年保持良好經營狀態(tài),無重大資產危機;

          2.申報時無銀行賬戶被凍結情況;

          3.須提交人民銀行信用報告,未被列入嚴重失信名錄。

          (四)信息化要求

          1.申報的項目內容必須包括信息化或對已有信息化基礎進行改造;

          2.項目在驗收前須完成信息系統(tǒng)建設和與重慶市生活必需品保供應用管理系統(tǒng)的數據對接;

          3.申報單位必須在申報書中承諾建成后10年內持續(xù)向重慶市生活必需品保供應用管理系統(tǒng)報送保供所需數據。

          (五)禁止重復申報要求

          1.申報項目的建設內容必須是新建投資,項目的實施合同和發(fā)票應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間;

          2.申報建設內容從未享受過中央財政補貼(包括縣域商業(yè)建設行動資金、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資金、農商互聯供應鏈體系建設資金),禁止以同樣建設內容重復申報。

          (六)不予支持范圍

          1.房屋土地購置、租賃費用;

          2.房屋建設相關的勘測、設計、評估等相關費用;

          3.房屋基礎建設費用;

          4.道路建設費用(應急中轉投放項目除外);

          5.人員工資(不包含商貿企業(yè)經營管理數字化轉型項目軟件開發(fā)人員);

          6.違反《重慶市商務委員會重點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辦法》(渝商務〔2022〕8號)第四十一條的企業(yè)。

          四、項目建設期限

          2023年1月—2024年12月。

          五、申報流程

          (一)項目申請。2024年6月10日前,符合條件的各企業(yè)按照《企業(yè)申報指南模板》(附件1),參考《項目分項》(附件2),向區(qū)縣商務主管部門進行申報;

          (二)項目審核。根據《重慶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渝商務發(fā)〔2023〕47號)要求,區(qū)商務委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評審及公示;由區(qū)縣商務主管部門審核后,統(tǒng)一向市商務委申報,由市商務委組織開展重慶市生活必需品保供能力提升先行區(qū)縣項目評審及公示。

          六、申報材料清單

          符合條件的企業(yè)或單位向所在區(qū)縣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項目所在地與企業(yè)注冊地不一致的,向項目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4份,按順序列出目錄并裝訂成冊,并刻錄成光盤,一并交區(qū)縣商務主管部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資料:

          1.項目申報表;

          2.專項資金項目申報信用承諾書;

          3.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工作承諾書;

          4.被檢查單位廉潔自律承諾書;

          5.項目概述(包含但不限于項目整體情況介紹、項目實施背景、項目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項目實施目標及規(guī)劃等);

          6.項目建設內容及實施進度(包含但不限于項目必須包括信息化內容、項目實施進度等);

          7.項目投資情況(包含但不限于投資資金來源及構成、投資資金明細等);

          8.項目亮點及效益分析;

          9.佐證資料等。

          七、政策咨詢和聯系方式

          項目申報具體政策請咨詢區(qū)商務委市場運行科,聯系人:陳露;聯系電話:67817003。


          附件:1.企業(yè)申報項目書模板

                 2.項目分項(供參考)

          重慶市渝北區(qū)商務委員會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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